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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打响执行攻坚“第一枪”
作者:韩振江 发布时间:2004-01-15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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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8时30分,17辆警车载着70名法院干警,急驰着奔向处在河南省长坦县城繁华地段世纪商城东侧的执行现场,前往执行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与王国敏侵权纠纷一案。由此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打响了2004年执行工作攻坚战的“第一枪”。
王国敏系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2002年元月1日,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与王国敏签订《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同所属门店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由王国敏承包县城东大街美容美发厅,月承包金为1830元,承包期从2002年元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王国敏与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因续租房屋未能达成协议,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要求王国敏腾出租赁的房屋,王国敏不腾。饮食服务公司于2003年4月1日起诉讼到长垣县法院,长垣县法院于2003年6月2日做出(2003)长经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王国敏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属于其本人的物品从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的房屋内搬出;王国敏每日赔偿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经济损失63元(从2003年元月1日直至搬出之日止)。2003年7月15日,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依法申请执行,长垣县法院及时送达执行通知,并于2003年7月28日发布公告。但王国敏仍置之不理,长垣县法院于2003年12月23日将王国敏存款24584元予以冻结。经过几个月反复的做工作,提出多种和解方案,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王国敏态度强硬,拒不搬迁物品腾出房屋。长垣县法院视其情节于2004年元月8日下午依法将王国敏进行了司法拘留。 这次执行工作,得到了县委、县人大的支持,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和执行干警会议,研究、布署执行方案。还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现场指导、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进行公证,县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20名,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市、县电视台记者跟踪采访报道。经过近三个半小时的工作,将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所申请执行的房屋全部腾空,执行顺利结束。 1月14日,长垣县饮食服务公司为了表示感谢,委派代表一早来到长垣县法院特地送来了书写着“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锦旗一面。 来源:河南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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