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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高效解民忧 客观公正捍法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俊卿 姜建华   发布时间:2004-03-29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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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27日,是普普通通的一天,但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杨某来说,却不啻于是拨云驱雾,重见天日的一天。因为这一天,他接到了可以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

    “及时高效解民忧,客观公正捍法威”,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杨某用传统的方式——锦旗,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领导和同志们送上了自己的真心赞誉。

    年届四旬的杨某,原是河南省郑州市某县的一名机关干部。2002年,应战友的请求,租车从河南将一车廉价收购的香烟滤嘴棒运至相邻的山西省长治市某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的评估,香烟滤嘴棒每支价值0. 03元,总价值57000余元,该县公安、检察机关据此认定杨某构成犯罪,杨某也从此身陷囹圄。对此,杨某叫苦不迭,认为鉴定结论显失公正,强烈要求重新鉴定。2003年12月底,应当事人的请求,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省法院鉴定中心受理后,与省物价部门一起,奔赴省内外各地调查落实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细节,力求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能做到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经过多方努力,依据翔实的鉴定资料,香烟滤嘴棒的价值由每支0.03元变更为0.0173元,总价值也相应地减少为32800元。

    拿着鉴定报告,杨某深有感触地说:“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还了我清白,给了我自由。你们不愧是山西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权威,你们用自己的业绩,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打造了响当当的品牌!”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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