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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上市公司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作者: 潘清    发布时间: 2004-05-09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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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告,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两家上市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03年年报及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

    上证所认为,两家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据此对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龙、宋波、张晓宾、于清才、高杰、黄海荣、许铁良、俞夏林、肖金泉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董事会秘书王结根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规定,也同时遭到上证所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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