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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剑锋从磨砺出
——全国法院文检学术会论文浅评
作者:阎笑古   发布时间:2004-06-09 15: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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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23日至25日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文检学术交流会,这是最高院司法鉴定中心组建以来也是中国法院历史上首次召开的文检专业学术会议。这次会议是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纳入规范化管理文检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新形式下召开的,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文检工作努力实现新世纪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文检工作的历史还不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有中级法院开展了文件痕迹检验鉴定项目,到九十年代初原最高院技术局先后举办了三期文检培训班,各地法院又多渠道调进、培养文检专业人才,购置了一大批先进的仪器设备,特别是最高院司法鉴定中心组建以来,全国法院的文检工作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与会的98名代表来自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交流学术论文39篇。在1996年召开的全国法院首届司法鉴定学术会上文检专业论文仅有10篇,而且文检还是和工程、司法会计专业混在一起。1998年全国法院第二届司法鉴定学术会上文检被列为专题,交流论文22篇。2001年全国法院第三届司法鉴定学术会交流文检论文21篇。这次文检学术会交流的39篇论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超过了历届学术会而闯新高,我们看到人民法院这支年轻的文检专业队伍宛如一把锋利的宝剑在“司法为民”和“公正与效率”的旗帜下正在放射出熠熠光辉!

  一、关注司法鉴定改革的热点,认真分析新时期文检工作的新特点

会议上关于司法鉴定体制和司法鉴定立法方面的论文各一篇,这是十多年来特别是近一、二年来业界和社会争论的热点问题,见诸媒体和互联网上的文章、报道不胜枚举,各种观点、论点不一而足,但问题的焦点无非是司法鉴定概念、法院到底设不设鉴定机构,当然也包括诸如鉴定原则、委托权、鉴定权、管理权、程序、管辖、鉴定人、鉴定、复核、时限、收费、归档等项。传媒上争得热热闹闹说到底是司法鉴定立法和鉴定体制,但潜在的价值观念恐怕还是司法鉴定这块蛋糕应当由谁来分和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司法鉴定的内涵和外延也出现了新变化,一时间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鉴定机构不断出现,形成了多元的鉴定机制,随之带来了方便也带来了问题。司法鉴定概念的泛化、司法鉴定立法的滞后、鉴定体制的弊端成为司法鉴定的瓶颈。审判方式的改革使庭审由过去控辩式变为论辩式,又出现了举证鉴定。举证鉴定系由单方委托而产生,这样鉴定人中立性,送检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难免受到质疑。论文的作者能站在司法改革和司法为民的高度,借鉴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控辩诉讼模式,寻求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的结合点,提出司法鉴定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探讨了司法鉴定体制的框架。遵循《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精神,主张司法鉴定主体的中立性、鉴定客体的真实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指出司法鉴定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司法化而非行政化、社会化更不能市场化。另有文检鉴定人方面的论文3篇,司法鉴定归口和对外委托的论文1篇,鉴定人、司法鉴定归口对外委托属于司法鉴定立法、鉴定体制的子项,说明文检同行已经注意了鉴定主体合法性,体现了鉴定主体的自知力和责任感。

  关于人民法院文检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对策有4篇论文,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人民司法》杂志和首届、二届、三届全国法院司法鉴定学术会均有文论及。应该说这几篇论文在新时期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人民法院文检工作的新特点做了努力,也对文检工作纵向横向技术协作、资源共享等问题作了探讨。

  随着审判方式和证据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庭审模式的日趋规范,当事人可以实施举证鉴定也可向法庭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司法鉴定程序上兼顾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举证鉴定和专家证人的出现,使我们文检鉴定人出庭已经不是新鲜事。文检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答辩问题引起文检同行的关注,这方面的论文3篇。论及了出庭的作用、准备、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但感到在文检鉴定人出庭的角色认知、论辩逻辑和言语规则方面的论述还嫌不足。

  二、聚焦文件检验的重点、难点,立足司法鉴定为民的宗旨

  文检中的笔迹检验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应用方面目前乃至今后都将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这方面论文11篇占论文总数的28﹪。文章突出了签名、少量字、摹仿、笔误以及非正常文字检验的研讨,也反映出对少量字、摹仿笔迹检验方法的掌握和应用还是较为全面的。有的作者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分析了摹仿笔迹的心理机制,还有的文章从书法艺术角度论及笔迹的“气韵”、“骨力”等别具一格。但是,也感到对于笔迹检验深入论述不够,缺乏新的观点没有新的突破。关于笔迹检验老一代的文检专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论述,加之笔迹检验感性多于理性经验多于理论定性多于定量,更多的仍是靠主观经验还缺少量的研究,所以创新就很难。业界内曾又人试图利用笔迹测量或者数学的方法,也有人探讨类似计算机指纹比对那样使用计算机进行笔迹识别,多年来均无进展更谈不上突破了。当然我们不会因此而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而应当利用我们笔迹检验受案量大实践机会多的优势,静下心来下大工夫利用几年或更长一些时间潜心研究笔迹检验,从应用方法到理论研究争取有新的突破。

  关于伪造文件检验的论文6篇,从系统论角度综合利用检验技术手段,对人为老化证据、伪造变造票据、虚假病历等诸多检材进行了识别,有效地解决了检验实践中的许多实际问题。

  书写时间的检验是笔迹检验的难点,这里既有技术手段、设备条件也有检材样本诸方面条件的限制,会上有5篇论文谈及这个问题。一是从综述角度介绍了10种检验绝对书写时间和相对书写时间的方法,二是从方法上即溶压、剥层、笔痕技术和应用三维立体显微镜检验书写时间。这方面的论文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嫌不够,目前我们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应用上。有3篇文章谈到了送检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收案审查检材和样本了解检验要求等。关于鉴定结论的论文2篇,从错误结论、虚假结论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对策。还从较深较广的层面上谈及鉴定结论分级的设想。分析笔迹鉴定错案原因的论文1篇,作者从案情、样本材料、特征的选择、使用进行了剖析,反映了我们这支对伍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认识水平。

    涉及痕迹方面的论文2篇,一是介绍了IFIS智能指纹识别系统,这是目前领先国内水平的一项科研成果。另一篇是关于事故中炸药爆炸痕迹检验的介绍,在方法上和应用上具有理论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痕迹虽然不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但检验实践中痕迹方面的案子并不少,如现场勘验、指纹检验、民事案件中物的损毁灭失、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司法弹道检验如射击距离射击角度等,而文检和痕迹是相邻近的两个专业相互常有交差、渗透,比如圆珠笔笔痕的发现和命名就是例证,因此我们期待加大这方面的学习和研究。

  三、问题与前瞻

  会议交流的39篇论文反映了人民法院近年来文检工作的成果和水平也饱含了广大文检工作者的心血和努力,当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在选题上突出了重点但对全面性考虑不足,注重了理论而在与检验实践的结合上论述的不够,如概论方面谈司法鉴定体制结合文检实践就会既符合学术会的主题又能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也感到论文有关文检的新观点新方法还不是很多,一方面反映了作者对相关课题研究尚不深不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论文写作时没有充分占有资料。比如选题是摹仿笔迹,就应当通过查阅有关专著专论、专业期刊以及互联网掌握该选题国内、国外如日本等在本领域内的研究成果以及其历史和现状、当前的问题是什么难点在哪里,有多少论文多少新观点新方法,诸如此类均应占有并制成资料卡片或在计算机新建文件夹。同时明确你自己有什么与前人或时人不同的新观点新发现新体会新成果,这样写出的论文才有价值才有看点。

  在写作方法上个别论文还缺少基本的训练,论点不突出不新颖论据不充分缺乏逻辑性言不及义表述拖沓。论题不能太大因为一篇论文充其量也就几千字通常是三千到五千字,论文不是专著容量有限,所以只能一题一论。论文提纲脉络不清缺乏逻辑性,大标题小标题、分段、开头结尾的单一、关联、照应不够。语言风格上论文注重抽象思维形而下的说理论理而不是形而上的形象思维的叙写和抒情,不能将论文写成经验介绍或者报告以及应用文,不能使用“批评指正”、“不吝赐教”之类的用语。论文更多的是思辨色彩,不是要造成声情并茂的情感言语氛围。

  本次会议论文的交流方式多数仍是照本宣科的“宣读”,读多于讲很少有利用多媒体技术的。这样论文作者就不可能突出主题,也必然会降低视听效果。由于时间的关系会上没能进行临场答辩和讨论,也使对相关论题研讨的深入受到影响。论题主持人也因经验和缺少事前的准备,讨论导向作用的发挥也嫌不够。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文检技术检验也必将通过其专门技术的司法鉴定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广大文检工作者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案件检验的监督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检验运行机制,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相关学术课题的研究,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科学和准确。我们坚信人民法院这支年轻的文检队伍有各级法院领导的关怀和重视有自己锲而不舍的拼搏创造精神,必将涌现出自己的法庭科学专家必将写出应用文检技术为审判服务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新篇章!

                       



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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