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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9.24”涉烟案八罪犯获刑
作者:张波 发布时间:2004-07-07 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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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8日下午,萧县人民法院对"9.24"涉烟案公开宣判。八名罪犯均被判处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主犯李桂芝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八万元;主犯杜晓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七万元。这次公开宣判是安徽省卷烟打假工作会议后,对涉烟案件追刑力度加大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执法机关严惩卷烟制假售假的信心和决心。
2003年9月24日晚7时许,萧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配合下在圣泉乡余庄一废弃化工厂院内成功端掉一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窝点。当场查获YJ14-23卷接机组一套,嘴棒成型机1台套,卷接机零件若干,烟丝200公斤,烟箱300个,滤棒成型纸45件(近2吨),丝束11件(近2吨),白乳胶25桶,滤嘴棒盒近1吨,甘油1桶,烟盒皮26大袋(1300公斤),透明纸9袋(90公斤),卷烟封鉴19捆,烟标250公斤。查获跑条烟11包(840公斤),次品卷烟5件,成型卷烟散装“万家福”68件、“金种子”119件、“红旗”45件、“客家”15件、“田七花”132件,案值初步计算约60余万元。正在生产的11名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此案并被安徽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这也是安徽省公安烟草建立联席会议以来,第一例省厅挂牌督办涉烟案件。日前,此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并公开宣判。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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