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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就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4-07-22 08: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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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保障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理涉及仲裁的案件,切实履行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的法定职责,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通过《人民法院报》及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法院网发表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2日。    

    书面意见或建议请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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