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9次虚开尸体火化证明案的陈水源,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陈水源在担任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中城司法所负责人期间,以新罗区司法局中城司法所的名义,多次为发生事故的矿山业主出具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证明,使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得以火化。2004年3月,陈水源在新罗区司法局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2004年4月2日上午,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通知被告人陈水源到该局,当天下午,被告人陈水源到区司法局后,由侦查人员将其带到侦查机关审查,审查期间被告人陈水源交代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水源在担任新罗区司法局中城司法所负责人期间,为谋取个人私利,超越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先后9次为发生事故的业主开具非正常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证明及便函,从而使业主逃避应受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事故被隐瞒,致使有关部门无法对这些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原因无法及时查清,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排除,一些违规、违章作业现象无法及时得到整改,无证违法开采的矿点无法及时被取缔,使得部分业主在发生事故后仍继续违法、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导致连续发生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陈水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水源在被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