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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镇企业局原局啜文终审被判入狱三年
发布时间:2004-09-20 15: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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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乡镇企业局原局长啜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网曾作报道),法庭近日作出终审裁定,啜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啜文及其妻赵青梅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308.9万余元、美元2.1万余元,数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案被告人史保荣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啜文、赵青梅,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故判决:啜文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史保荣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赵青梅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免予刑事处罚,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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