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被炒不服气论理坠下楼 受害人获赔
作者:郝兴军   发布时间:2004-09-21 09:00:17

AD IN PAGE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职务侵权致人伤害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某化纤公司赔偿受害人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638.18元。

    赵某系某化纤公司职工。2003年12月17日,赵某因不服公司对其除名决定而与领导发生争执。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向门外推搡赵某时,失手致其从二楼坠下摔伤。公司随即送赵某到医院治疗。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广告宣传册上印有他人留学照片 澳际一审败诉 ·业主认为房屋与宣传不符 起诉代言人冯小刚
·一科技公司诉美国电影协会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 ·“上海盛大”名誉权案终审:神州奥美被判赔礼道歉
·22住户自认电磁场辐射影响健康诉求移动公司拆除被驳 ·博客中公开丈夫“外遇” 港星李赛凤被诉名誉侵权
·周易申遗签名被指"没人性"案宣判 教授言论构成侵权 ·摄影作品成金条图案 军报记者索要赔偿65万余元
·中学教辅图书《魔法记忆》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被诉 ·擅给他人房屋穿上广告衣 公司应为自己宣传买单
·求职邮件被公开 律师状告两网站侵犯通信秘密权败诉 ·侄女放狗咬伤叔父拒赔 称“要执行就执行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胡跃华、李仁虎诉北京新浪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医疗软件侵权纠纷中断4年再开审
·河南突尼斯软籽石榴侵权案原告败诉 ·死妻要"住"家中 法院判决离奇诉讼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