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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就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4-09-29 13: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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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的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起草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 为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质量,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现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通过《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中国企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报》以及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布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了便于所提建议被司法解释采纳,最好能够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再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该司法解释符合立法本意,符合中国国情,更有利于公平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书面意见请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第一合议庭收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邮编 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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