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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全国首例铁路乘警滥用职权案审结
一乘警携带28名旅客偷逃票款构成犯罪
作者:龚 春   发布时间:2004-10-11 1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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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全国铁路运输法院首例乘警滥用职权案,被告人胡新民犯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原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乘警大队乘警胡新民,于2002年3月17日,在家中接到昆明杨某电话,杨某提出次日在其值乘时将20多名民工带到昆明。3月18日,胡新民值乘K337次列车时,与28名民工取得联系后,安排其坐在13号车厢。途中,胡新民用手机与宣威王某某取得联系,请其代购28张宣威至昆明的硬座车票(每张35元,实际支付购票人1300元)。胡新民接到王某某代为购买的28张宣威至昆明的硬座车票后交与民工,并按每人180元实际收取4600元,从中牟利3300元。当K337次列车到达昆明车站,民工出站时被昆明铁路局路风稽查人员全部查获。胡新民向昆明铁路局路风部门补办了28张郑州至宣威的硬座票款计9310元。该事件被昆明铁路局、郑州铁路局、铁道部及国家级新闻媒体通报,在路内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胡新民犯罪后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悉,此案是全国铁路系统内首例乘警利用职务的便利携带28名旅客,特别是长途旅客偷逃票款,携带旅客之多也是铁路史上所罕见,虽然造成的损失还未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20万元,但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新民身为列车乘警竟然违法行使职权,携带28名旅客偷逃票款并从中获利3 300元,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胡新民犯罪后能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予除处罚。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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