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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 提高司法能力 防止两种倾向
作者:姬忠彪 凡 夫 发布时间:2004-11-12 0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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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与会。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庭庭长王秀红主持。
奚晓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识到重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必要的司法保障。要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在发挥行政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方面,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动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无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对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审判和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克服“法院万能”的观点和倾向,对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审判职能范围以及明显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案件,不能为了追求办案数量和某种效应而盲目受理或越权审理。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奚晓明强调,各级法院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能力。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客观形势要求行政审判必须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实行“一把手工程”,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确保司法公正,继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不懈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用出色的工作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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