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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映丹心——记湖北省恩施市屯堡法庭
作者:王 峰 田爱民 张成军 发布时间:2004-11-26 10:00:16
恩施市屯堡法庭
恩施市屯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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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绵延巴山的深处,奔腾不息的清江的源头,有一块面积675平方公里、海拔1500多米的地方,生活着10万个勤劳朴实的土家、苗、汉族人民。在这里,也活跃着一支热情文明的法官队伍,他们属于恩施市法院屯堡人民法庭。为了民族团结,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6名法官常年工作在山区,实践着“公正与效率”主题,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之歌。
“创建山区服务型法庭,努力使诉讼活动更加方便、经济、高效,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屯堡法庭庭长王荣华介绍法庭的创建思路。 热情接待、首问负责,这是屯堡人民法庭推行的一项便民举措。该庭设立了专门的立案接待室,6名法官轮流值班接待。每天负责接待的法官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真诚办事,一句好话送行”。接待人员告诉我们:接待室是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你平时热心为群众办事,查办案件线索时群众就帮你。 法庭还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聘请便民联系员,方便群众与法庭联络;在离法庭70多公里的一个集镇派驻便民办案组,方便当地群众诉讼;与当地邮局和基层组织建立联系方式,构建起完整的便民网络;通过电话预约、巡回办案、诉讼引导等便民措施为当事人节省费用。据统计,该庭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后,每年要为当事人节省开支5万余元。 为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在公正高效的裁判中结案,屯堡法庭一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简繁分流;二是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量化管理;三是强化质量管理,实行事前监督和事后评查;四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这一系列措施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审判的公正与高效。2004年1至10月,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59件,审、执结352件,结案率为98.8%,案件合格率为100%,85%的案件为调解结案,没有一件发回重审、改审和引起当事人上访。 屯堡法庭认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力争便民利民,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先后被评为自治州“文明单位”、“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州十佳热情服务政法单位”,被湖北高院评为“全省民事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模范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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