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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队伍活力足——记东莞市东城法庭
作者:张慧鹏 赵华 王家明 朱丽斯 发布时间:2004-11-29 0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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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不满28岁的4名法官和3名书记员,2001年结案1677宗,结案率97.3%;2002年结案1905宗,结案率96.8%;2003年结案1525宗,结案率98.3%。法官每年人均结案超过400宗。这一串闪亮的数字出自一支充满活力的队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
庭长苏卫东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5分钟内就能清楚了解每位法官手中已办结、未办结、临近审限等案件的全面状况,对未办结的、临近审限的及时催促办理。东城法庭的网络办公系统将立案、排期、制作文书、案件审批、审限跟踪、催办督办、报结归档等审判流程全部利用电脑网络完成。 东城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均已有本科以上学历,然而这群年轻人还保留着一个好习惯:每周二晚上全庭学习。大家一起剖析疑难案件,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办案经验。凭着专业素养的不断丰富,面对数量众多、错综复杂的案件,他们往往能切中要点,条分缕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应对自如。 不限时段调解,让调解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即使判决了也不放弃,这套调解规则成了东城法庭处理纠纷的经验之法。2003年底,原告伦某向法院起诉与袁某离婚,并请求女儿的抚养权和一处安家住所。2004年1月10日,东城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伦某抚养,袁某每月承担350元抚养费;因原、被告无共同房产,伦某与女儿的居住问题无法解决。案件已经判决,但袁某表示女儿跟伦某的话决不给抚养费,而伦某无固定住所,每月收入仅400元,女儿年幼,那么这母女俩以后生活会怎么样呢?法庭同志为这对母女担忧,于是,他们找到袁某及其父母,了解到袁某的父母有两处住房,并且袁某每月有村民福利200元收入。经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袁某及其父母终于同意将一处房产给伦某母女居住直至女儿成年,袁某每月的村民福利收入200元由伦某支取。“积极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比一次法律意义上的完美判决更重要”。这就是东城法庭的年轻法官们的工作准则。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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