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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三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四青年网上谋商机涉黄入牢狱
作者: 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4-11-29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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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四名大学毕业、20出头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不约而同选择互联网为致富渠道。但是他们却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能,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结果不仅把赚钱梦摔得粉碎,同时也因触犯法律被判刑。11月29日,二中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分别判处白一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曹勇、孟杰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8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高军二年有期徒刑。

    今年2至7月间,22岁的北京易准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白一,从北京世乐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服务器,购买域名,在家中建立了名为“世纪影院”的收费电影网站,在网站上提供300余部影片,其中有16部淫秽影片,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淫秽影片被点击2.7万余次,白一从中收取观看或下载淫秽影片费用1000余元。作案后,其向公安机关投案。

    4月至7月间,24岁的河北无业人员高军在北京租住地利用个人电脑,以“李明”的假名在北京九州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5MB免费空间,建立了名为“淫荡美眉乐园”的链接网站,在该网址内链接“世界顶级色情网站”等300余个链接网址,通过互联网传播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外国无名视频图像文件24个。网站建立后的点击量达12万余人次。高军作案后于7月11日被查获归案。

    1至7月间,26岁的原北京实华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员曹勇、27岁的江苏无业人员孟杰,先后购买了服务器,建立了图片网站。此后两人分别在朝阳区和西城区的暂住地内,利用计算机向二人所建立的网站上传539张淫秽图片和编写程序进行维护,并将上述淫秽图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两人从广告费中非法获利3.4万元。曹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于将孟杰抓捕归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白一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在网站被断网调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网站内有淫秽影片,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高军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曹勇、孟杰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处罚;鉴于曹勇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对其予以从轻判处。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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