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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天地宽——记邕宁县吴圩法庭
作者:黄星航 费文彬 发布时间:2004-11-30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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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南国秋收的大地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人民法院吴圩人民法庭的庭长梁绍南和法官梁如业一大早就行进在乡间的小道上,第3次回访大塘镇李海的水稻田赔偿问题。这块位于山谷里的1.5亩水稻田,如今已经荒芜19年了,齐腰深的荒草静静的长在那里,和邻居家丰收的稻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985年,邕宁县南州林场因建立松香厂,堵塞了李海这块三面环山水稻田的排水口,当年就致使这块水稻田颗粒无收。随后,李海找到南州林场要求赔偿,但由于林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加上领导不断更替,此事一搁就是十几年。2004年3月11日,李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吴圩法庭提起诉讼。 2004年5月,吴圩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梁绍南脱鞋站到水田中心和李海一起测量水深时,李海当场对着梁绍南说:“庭长啊!19年来,你是第一个踏进我责任田里的官员,我相信,我家责任田的赔偿问题应该得到解决了。”最后经过两次开庭调解,林场同意赔偿李海8000元。 “像这样的调解案件,我们这里太平常了。每年都有200多件,占全年所有案件的80%以上。”梁绍南说。 该庭制定了《案件调解运行操作规程试行办法》,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和灵活的调解技巧,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劝导工作,使争议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2000年以来,吴圩法庭共审结案件1310件,其中调解结案1081件,调解结案率达82.5%。 “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也是我们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邕宁县法院副院长李月琼这样说。目前,吴圩法庭将辖区科学的划分为3个片区,分别由3名法官负责,实行法官片区负责制。将法官的有关职责、任务以及联系电话印制成“片区法官联系卡”,方便调解员和群众及时找到法官。同时吴圩法庭还根据当地群众圩日风俗,推出了定时、定点、定人员的“三定”圩日巡回办案制度,解决了偏远乡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近年来,吴圩法庭共帮助完善了80多个农村调解组织,指导辖区内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处理民间纠纷310多起,开展圩日巡回办案120多次,接待来访群众1800人次。 从1999年开始,吴圩法庭多次被南宁中院、广西高院和广西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规范化人民法庭”、“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称号。2004年2月,该庭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的光荣称号。 “5年来,这个人民法庭的年结案率为100%,公开审判率为100%,裁判正确率为100%,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他们的做法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创新性,是我们广西基层法庭的典范。”广西高院副院长林秋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赞誉之词溢于言表。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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