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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梳子”表真情——记泸州市纳溪区江宁法庭
作者:聂敏宁 赵兴军 陈张 发布时间:2004-12-02 10:10:56
模范人民法庭
江宁正副庭长
模范法官潘银书同志
工作闲暇
便民审判会座谈会
江宁庭流动法庭
调解
精神文明
纳溪江宁法庭在农户院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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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庭因审判工作成绩突出,连续10年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获泸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四川省“巾帼文明示范岗”、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庭长潘银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形象工程先进个人”、“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并多次立功受奖。
这里的法官们总是这样说:“我们没有什么特别动人的事迹,就是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为老百姓办实事。” 江宁法庭全庭人员都是女性。今年3月8日,是法庭成立两周年纪念日,女法官们准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度过这既属于全体女同胞,又属于女子法庭的节日。上午,大家停下手中的工作,在潘银书的带领下,驱车前往慰问下岗女职工侯明秀。 侯明秀系下岗职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丈夫又抛弃她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她独自一人带着两个10岁的孩子,借住在纳溪区图书馆,以挑、拾垃圾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两个孩子的学费常常让她着急。潘银书听说了这一情况后,派人专程到她家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在“三八”妇女节送去了由女子法庭法官们捐赠的慰问金和价值数百元的慰问品。潘银书鼓励侯明秀“要积极面对生活,一定要把两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培养成才,将来回报社会”。 省吃俭用的徐某与纳溪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根本不能交房。徐某找有关部门协调,要求退房,并达成由公司退还预交购房款31000余元及1500元滞纳金的协议。过后徐某多次要求退款,但都被该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精心调解而圆满结案。徐某拉着潘银书的手激动地说:“我也知道你们不会收我的东西,但为表达我的心意,按传统的风俗,送几把梳子给你们,意思是说你们为民梳理了纠纷,解决了困难,你们一定得收下。”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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