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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在校学生网络贩黄获刑1年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4-12-10 13:28:30
被告人刘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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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农业大学学生刘霄网络贩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霄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2岁的刘霄,2001年8月考入中国农业大学,成为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一名大学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刘霄掌握了不少网络方面的知识。2003年上半年,由于出现“非典”疫情,没回老家的刘霄就开始上网。走进网络世界,他大开眼界,网上一些刺激淫秽的图片,不仅满足了他的好奇心理,也让他找到了挣钱的途径,于是用自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开始制作网页,进而租用某公司的服务器,建起了“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等网站,有时一天的点击率达一万多次。公安部门在对网络贩黄进行清查时发现刘霄的网站上有淫秽内容,在他租用的服务器内发现了512张淫秽图片和2 个视频文件,其中90张图片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2004年7月12日刘霄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9月2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检察部门的指控,被告人刘霄自2004年3月以来,为提高个人网站“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的访问量以牟取利益,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内利用个人电子计算机非法复制淫秽图片300余张,并将其中经其编辑的90张淫秽图片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传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淫秽图片,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时,刘霄的母亲和女友都来旁听,满脸焦虑的刘母看到儿子,眼里闪动着泪花。宣判后,记者问她是否上诉时,刘母表示不再上诉。一脸稚气的刘霄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他说看到网上的淫秽内容挺多,觉得自己做了可能也不会有事。他觉得能挣钱是自己能力的一种体现,手头也可以方便些。 主审此案的刘法官告诉记者,刘霄的教训值得当代大学生很好地汲取,希望大学生们要加强个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对社会、对公众的责任感,用学到的知识和本领报效国家,报效社会,报效父母。 编辑:薛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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