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农大在校学生网络贩黄获刑1年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4-12-10 13:28:30


被告人刘霄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农业大学学生刘霄网络贩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霄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2岁的刘霄,2001年8月考入中国农业大学,成为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一名大学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刘霄掌握了不少网络方面的知识。2003年上半年,由于出现“非典”疫情,没回老家的刘霄就开始上网。走进网络世界,他大开眼界,网上一些刺激淫秽的图片,不仅满足了他的好奇心理,也让他找到了挣钱的途径,于是用自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开始制作网页,进而租用某公司的服务器,建起了“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等网站,有时一天的点击率达一万多次。公安部门在对网络贩黄进行清查时发现刘霄的网站上有淫秽内容,在他租用的服务器内发现了512张淫秽图片和2 个视频文件,其中90张图片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2004年7月12日刘霄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9月2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检察部门的指控,被告人刘霄自2004年3月以来,为提高个人网站“真实天空”、“激情自拍”的访问量以牟取利益,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园内利用个人电子计算机非法复制淫秽图片300余张,并将其中经其编辑的90张淫秽图片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传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淫秽图片,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时,刘霄的母亲和女友都来旁听,满脸焦虑的刘母看到儿子,眼里闪动着泪花。宣判后,记者问她是否上诉时,刘母表示不再上诉。一脸稚气的刘霄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他说看到网上的淫秽内容挺多,觉得自己做了可能也不会有事。他觉得能挣钱是自己能力的一种体现,手头也可以方便些。

    主审此案的刘法官告诉记者,刘霄的教训值得当代大学生很好地汲取,希望大学生们要加强个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对社会、对公众的责任感,用学到的知识和本领报效国家,报效社会,报效父母。



编辑:薛勇秀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印度尼西亚立法禁止网络色情与暴力 ·德国破获重大网络色情案 1.2万人涉嫌违法
·河南首例网络色情案二审宣判 ·算算网络色情的违规成本
·"性福天堂"入侵政府网 湖北农民被判15年 ·全国网络色情第一案合肥开审
·网络色情第一案开审 11被告被提起公诉 ·“九九情色论坛”案11日开庭审理
·两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被公诉 ·河北河间一农民办“黄网”进法网
·北京一儿研所硕士设“爱幼天地”网贩黄被起诉 ·"哇靠论坛"老板网上传黄被判10年
·安徽破获全国首例境内外勾结网络色情案 抓12人 ·哈尔滨一电脑高手创建“唯美论坛”触刑律
·云南少年将黄网放入江苏一小学校园网 ·四青年网上谋商机涉黄入牢狱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