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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新湖洒真情——记新疆兵团新湖法庭
作者:崔建民 闫长军 邢涛 发布时间:2004-12-15 0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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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新湖法庭地处天山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全国五大国有农场之一的新湖农场。4年来,该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到81.3%。该庭连续三年被上级党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2003年被兵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4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殊荣。
新湖法庭在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辖区人民调解工作,采取重点培训、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巡回办案、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每年开春时节,法庭都要对基层调委会调解员进行培训,4年中,法庭为各基层单位讲课8次,培训干部200余名。法庭与各基层调委会还建立了日常联系制度,调解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向法庭人员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学校是各类案件发生较多的场所,他们根据这些特点与司法办一道帮助学校制定预防措施,辅导他们学习新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7月,新湖中学初中学生课间互扔石子打闹,1名学生眼睛受伤,经治疗受伤的眼睛失明。两名学生家长与学校及司法办多次协商解决未果。法庭受理该案后分析各方的责任以及赔偿的标准,然后据此进行调解,三方很快接受了调解,达成了协议,此案得以平息。 新湖法庭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春风化雨,情注调解,化解了无数起民事纠纷,温暖了无数颗即将冷漠的心灵,有效地促进和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百姓安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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