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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商场遭罚供货商“买单” 霸王协议被判无效
作者:李丽静 周擎松   发布时间:2004-12-28 14: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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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中心出售的挂面生虫被工商部门处罚,便从供货商货款中强行扣除该费用转嫁罚款。12月24日,这起货款纠纷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河南省陕县神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被判一次性退还供货商姚顺顺货款2590元。

    2002年6月起,某品牌面粉代理商姚顺顺开始向河南省陕县神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提供面粉及挂面。

  2003年9月,陕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该购物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品牌真空挂面有生虫现象,便对购物中心罚款2000元。为弥补这一损失,购物中心单方面决定从姚顺顺未结清货款中扣除该笔罚款及相关费用合计2590元。2003年11月1日,姚顺顺在多次讨要货款均遭拒绝的情况下,被迫与购物中心达成协议,同意由自己承担该笔罚款及费用。后姚顺顺将购物中心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陕县神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擅自将罚款及相关费用让供货商姚顺顺承担于法无据,双方赔偿协议系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属无效民事行为,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国际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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