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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农民制假"天坛"清凉油33万只
作者: 王志彬 陈乔斌 发布时间:2005-02-01 16: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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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月1日,生产假冒“天坛”牌清凉油的江苏通州一农民王某,被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初,一自称是浙江人的男子找到王某,请求王某替其加工、生产清凉油。双方后经协商谈妥,由浙江人提供生产清凉油的原材料、包装盒、包装箱、打包机等物资装备,王某负责加工、生产及包装,每箱加工费30元,成品由浙江人负责销售。自2002年12月12日开始,王某明知“天坛”牌清凉油是上海中华制药厂的生产、经营的产品,同时在未得到“天坛”牌商标注册人上海制药厂的委托和授权下,擅自雇请20多人加工生产假冒“天坛”牌清凉油。2002年12月16日,通州市工商局得到群众举报后,在王某家中查获已经加工好的假冒上海中华制药厂“天坛”牌清凉油333600只(每只3.5克)。经通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33600元。 另查明,案发后,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9月27日对被告人王学章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查封的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罚款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学章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属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考虑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对被告人作出过行政处罚,故从轻予以判处。 编辑:薛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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