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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全国首增审委会委员席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5-03-04 09:27:08
审委会委员在旁听案件。
审委会委员在旁听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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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建华、郭学成、王广山、吕庆虎、郭仁军等九人来到位于陵县法院的审判大庭时,立刻成为旁听群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安排,在这里,德州中院刑事审判一庭要审理王洪波故意杀人一案。法庭上,不但摆放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原告人、辩护人等桌牌,而且与往常不同的是,在旁听席最前排,新增设了“审委会委员”席,每位审委会成员的身前桌面上还都摆放着标示其姓名的红台牌。据了解,像这样在诉讼案件开庭时增设审委会委员席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其基本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然而时下,对一些案件,开庭审理的是合议庭,最后定案的却是审委会。一些当事人打完了官司也不清楚案件是否曾经过审委会研究讨论、参加研究决定案件的审委会成员是谁,在裁判文书上,更看不到有关审委会成员的署名,因而他们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申请回避权被打了折扣。对此,一些法律专家们常批评现行审委会制度有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诟病。 德州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刘建华介绍说,从今年开始,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德州中院机关在法定框架内探索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试行“增设审委会委员席”制度是措施之一。该制度规定,根据案情的需要和承办案件合议庭的申请,凡需要审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开庭时都要增设审委会委员席,并将到庭的审委会成员介绍给案件当事人,赋予当事人对到庭审委会成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也要在介绍本案诉讼参加人的部分中,将到庭审委会成员的姓名一一列明。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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