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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5-03-09 1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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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指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因此,人大对人民法院的依法监督,本身就是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支持。 江西各级人大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在积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更加理解、关心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项困难和问题,提出“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寓于支持”的工作思路,积极为解决法院各种困难奔走鼓呼,并出台各种文件决议,制定切实措施,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破解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帮助法院改善司法环境,排除非法干扰,促进司法公正。正是有了各级人大的依法监督和鼎力支持,江西各级人民法院与人大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为人民法院的建设和发展营造了和谐协调的社会环境。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更加深入地搞好人大联络工作,积极向人大和人民群众展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具体进程、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困难,争取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法院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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