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犯罪团伙强迫妇女卖淫案,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魏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其余5名从犯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4岁的辽宁省辽中县魏某,为非法牟利,伙同吴某等5人预谋找小姐卖淫。2004年10月7日21时许,魏某等人将山东临沂市某理发店三女青年骗到车上,带至其在日照石臼某小区租房处,并强行搜去三女青年随身携带的手机及钱物等物品。魏某等人还强迫给三女性青年拍裸体照,并以“谁不听话,就将其裸体照片寄回家”相威胁,强行将三女性青年送至某洗浴中心卖淫,其中有两女性青年被迫给他人提供了性服务,而服务费均被魏某等人强走。2004年10月12日11时许,三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魏某等6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6人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违背他人意志,强迫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六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魏某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其他被告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大小及参与程度、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