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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计经局副局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被判
作者:萨皓文 发布时间:2005-04-12 13:36:53
被告人辛勤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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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2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对原平武县计经局副局长、平武县贸易协会会长辛勤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一案审结,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辛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是该县的首例科级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辛勤曾担任平武县贸易局局长、平武县计经局副局长、平武县贸易协会会长。辛勤在担任原平武县贸易局局长期间,于2001年3月15日代表平武县贸易局与赵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龙安商贸公司所有的面积为1326.73㎡的土地以88万元价款转让给赵某。赵某向平武县贸易局交纳了88万元价款,而辛勤收到款项后既没有在单位入帐,也未按相关规定存入专款帐户,而是存到她在工商银行平武县支行以个人名义私设的两个帐户中。2002年1月11日,被告人辛勤以平武县贸易局的名义又与赵某签订补充协议,将龙安商贸公司北边职工住房东边的山墙余下面积为406.97㎡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了赵某。2001年4月19日,被告人辛勤以平武县贸易局的名义将30万元借给赵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辛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辛勤案发后能供述犯罪事实,在案发前全部归还借给找某的30万元借款,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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