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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女"2年挪用30万资金养家领刑
作者: 杨丽莉 发布时间:2005-05-29 1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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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在2年的时间里挪用30余万资金“孝敬”父母的出纳员王某,5月27日被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王某今年24岁,从20岁开始担任某集体企业出纳员。工作后的王某见自己父母挣钱不容易,便产生挪用单位资金补贴家用的想法。在2002年至2004年两年多的时间里,王某共挪用30多万资金用于家庭购房、装修、父母及个人的日常开销。可悲的是,王某的父母对女儿的行为不但不阻止,还心安理得地享用着女儿的“孝敬钱”。至案发时,王某挪用的款项的大部分已经被追回。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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