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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监守自盗12万 自首获判12年
作者:郭卫真 彭行锋 发布时间:2005-05-30 1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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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邮政局一经警,在门卫值班的时候,窃得金库钥匙后盗得现金12万元。今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朝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8月21日晚8时许,刘朝阳在南康市邮政局门卫室值班时,乘该局储汇中心出纳林某在门卫室的床上熟睡之机,窃得林某放在枕边的金库门及金库保险柜钥匙。接着又借洗澡之名向当晚负责金库值班的经警邹某拿走金库门钥匙,进入金库值班室,打开金库门从保险柜中窃得现金人民币12万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并发还给南康市邮政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朝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已追回,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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