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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法院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着力点
作者: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周金宝   发布时间:2005-06-02 1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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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启动。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一次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集中教育活动,是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我党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其根本着眼点是紧紧抓住永葆先进性这个党建灵魂,进一步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确保党更好地肩负起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正如张立昌书记在天津市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深刻指出的那样,什么是党的先进性,怎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生产力标准、社会进步标准、人民利益标准有机的统一起来,对党的先进性进行了科学的定位,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载体。法院工作良好的开展关乎生产力的发展,关乎先进文化的弘扬,关乎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法院的党员干部只有切实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实践者,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职权和职责。

  一、 勤学善思,在思想政治上保持先进性

  一切先进的政党,其存在的全部意义和价值就是在于不断地解决时代提出的新课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就不能对形势做出及时科学的判断,就无法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党一直用发展中的先进政治理论指导着前进的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始终是我们不断保持先进性的根本经验。胡锦涛同志指出:"马克思政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理论上的先进性,表现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思想、指导行动上"。张立昌同志不久前在基层调研时也强调,忽视和放松理论学习,看问题就容易片面,关键时刻就容易迷失方向。

    勤学就是要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政治理论武装头脑。这是增强党性,提高本领,保持先进性的前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极少数人没有坚持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放松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造成的。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要有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更要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能力。谁想成为这样的党员,就必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特别是要在刻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下功夫,要努力掌握其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理论水平的提高,促使政治上的清醒;政治上的清醒,产生理想信念的坚定。如果没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没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深刻理解,就无法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就无法适应时代对党员提出的要求。

  善思,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自觉地用先进的政治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这是政治上保持先进性的关键。法律从来都是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的。学会从政治上看问题不仅仅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更是人民法院干警的必备素质。应当看到法律条文后面隐含的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间的关系。社会主义人民法院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行使审判权矫正失范的社会行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利益关系的平衡,保障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我们必须打破就案办案的匠人思维,要学会从法律关系中看到更加宏观的社会关系;必须摒弃结果正确就万事大吉的落后观点,要按照宋鱼水所倡导的"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理念,来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二、 司法为民,在实际工作中下功夫

  "司法为民"的理念脱胎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衍化而来,是法院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新表述,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它最简练又最通俗的概括了我国司法权的基本属性,即人民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权运行的价值取向,即为民造福。"司法为民"的理念是党和人民对所有的法院干警提出的职业要求。法院系统的广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作"司法为民"的典范。

  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使我们能自觉地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去看待问题,但纠纷最终的解决还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相关知识体系的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院的作用日益突出。随着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法院自身的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人民法院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就必须落实到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来。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在司法领域永葆党的先进性,为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党员同志应当树立终生学习的意识。学习是知识的源泉,知识是能力的基础。面临新形势的考验,学习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不仅是个人需要,更是社会责任;不仅是关系个人的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我们要跟上形势的发展,从容面对时代的挑战,必须增强与时俱进、主动求知的学习意识,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生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坚持学以致乐、学以致问、学以致能、学为致用。在学习中努力把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本领、新技能,以便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意识、较强的调研能力、高超的司法技能,具有敏捷把握全局的能力,具有迅速地了解、掌握审判工作所涉及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知识的能力。

  在工作中保持党员先进性,贵在坚持。结合本岗实际制定先进的标准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对于法官而言精心审理一件案子并不困难,困难的是精心对待每件案件。一名法官暂时出现知识的盲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长期面对相同案由,类似的抗辩理由而产生的麻木和漠然。优秀的法官应当具有这样的品质:一个类型的案件即使审理过成百上千次,但他们对案件的兴趣和努力,却永远像第一次遇到一样。司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法官要带着感情去工作,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平凡孕育着伟大,司法为民的理念其实就体现在法官的具体言行中。和善的态度、耐心的倾听,赢得的不仅仅是群众对法官的信任,更重要是的让更多的人通过诉讼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三、 克己廉洁,在作风养成上保持先进性

  克己廉洁是强化党员干部作风,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方面。在作风上保持先进性,就要求党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名利和需求,夯实思想基础,筑牢道德防线,确保权力廉洁运行。司法公正是社会良知的底线。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败坏了水源”。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这条防线的守护神。他们的职业素养,道德素质就成为社会正义实现的保证。

  克己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自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支配力和控制力,运用得当才能利党、利国、利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国殃民。保持先进性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关和政绩观,自觉过好名利关,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代表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关,明白权力的来源和属性,深刻认识到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才能自觉地克己廉洁。要把自己放在适当的位置,给自己以恰当的定位,切不可存在"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思想,不能有"特权心里"、"侥幸心理"、"补偿心理"。

  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自律的意识和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只有加强党性修养,经常进行自我剖析,不断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才能逐步养成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极强的道德自控力,才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才能时刻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渗透。只有坚持以德立身,以德服人,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才是正道。否则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会追悔莫及,既对不起党多年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又对不起家人的殷切希望。为此,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人格的独立,谨慎交友,独善其身;要约束自己的生活方式,对有损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形象的话不说;要甘于寂寞和清贫,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恶所惧,不为情所累,保持"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精神气度,永葆浩然正气。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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