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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精神捍卫私人空间
作者:马蔚 发布时间:2005-06-10 0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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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报道,刚进6月,文艺界的一些名人“大腕”便陡遇“洪涝灾害”:从已故著名作家、画家,到当红导演、影星,乃至电视节目主持人,600多人的宅电或手机号码在网上飞速传播,一时间,源自四面八方的陌生人声音勇闯艺人耳膜,一些当红明星因难以分辨来电者身份干脆一概不接,有的甚至打算放弃自己用了多年的手机号码。
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尽管绝大多数当事人都非常愤怒,但是公开指责此种行为违法并欲诉诸法律的却乏有其人,这中间包括一些法治节目的主持人。 被打爆了手机的当事人态度尚且如此,也就难怪在新浪网紧随其后所做的调查中,认为此泄漏事件“纯属无聊”而漠不关心的人数超过40%,而认为“侵犯明星隐私”的只有不到36%的比例———也就是说,认识到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精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数,只占被调查者的三分之一多一点。 一些网友认为,明星既然是公众人物且因公众支持而名利双收,那么就应该接受比其他人更多暴露在公众视线之下的现实。此话不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便由此丧失了作为一个公民享受宪法以及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明星固然不能拒绝自己的言行举止被公开谈论,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在自家门口轰走不速之客的来访,因为古往今来私人住所都是公共事务干预的止步之地(除非是确有违法犯罪之嫌),他们也有要求其个人数据、信息置于私密状态的权利,理由是这些数据、信息完全是个人生活的一部分,而与公众乃至公共利益无碍亦无关。 绝不能因为一个人和我们不同,便将其放逐到法律保护的领土之外,而这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所有公民一体保护的基本含义。站在这个立场上,我们对于类似事件的性质便有了更多的认识。 事实上,600多位名人电话号码被泄漏事件只是目前信息保护薄弱状况的又一明证而已。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个人数据、资料被非法收集、出卖、滥用的现象似乎已无所不在:一个孕妇刚在街道的相关部门作了登记,推销各种妇幼用品的电话便纷至沓来;一个人刚刚买了车,保险推销员便拜访到了门口;一个人刚办完购房手续,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便开始打听何时卖房……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些信息咨询公司竟然能够获得大量企业的纳税、报关、出口、账号等基本信息,而只要掏出几百元钱,这些企业的竞争对手便可以将这些重要的商业秘密攥到手心。 网络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异常容易,而大量个人信息所具有的特定价值也使这些信息的泄漏变得异常容易。许多时候,本以为有着法律上的隐私权的人们突然发现,在自己根本无法了解的暗处,有很多人对自己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们可以随时闯入自己的个人空间,而自己却不知道如何应对。 如果说偷窃公民的手机送人或者卖钱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偷取公民更为珍视的手机号码公告天下或者出卖盈利又是什么行为呢?遗憾的是,我们很难从调整公民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民法通则中找到明确答案——社会飞速发展中法律规制的缺失、相关管理的滞后、行业自律的萎靡,以及公众维权意识的不足,都是造成作为隐私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信息漫天飞舞、严重失控的重要原因。 去年9月,一本娱乐周刊公布了几十位明星所住小区的地点,除一人公开予以谴责之外,其他明星未作任何反应。现在,几百位文艺界名人的电话号码被集体泄漏,明星们除了发脾气以及换手机之外,仍然没有人想到如何从源头上制止这种行为。那么明天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我们担心,如果我们仍然不能对此事予以足够重视,或许,滥用个人信息的“洪水”将会淹没每一个人的私人空间。(原载:工人日报) 来源:新华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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