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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龙岩特大拐卖儿童案审结 7案犯被重判
一人被判死刑 其余十年以上或无期
作者:陈立烽 王炳明   发布时间:2005-06-13 1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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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两起公安部督办的2004年“2.26”跨省拐卖儿童系列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林玉娣等7名被告人刑罚。其中,被告人林玉娣被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玉娣、钟林香、肖天水、曾二金、刘泽艳五名被告人于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间,伙同云南省盐津县的胡德海、艾舒俊、胡德翠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有分工地进行拐卖儿童,将胡德海、艾舒俊、胡德翠等人从云南收买的男婴出卖到长汀、宁化等地。其中被告人林玉娣参与拐卖儿童31人,被告人钟林香参与拐卖儿童9人,被告人肖天水参与拐卖儿童8人,被告人曾二金参与拐卖儿童11人,被告人刘泽艳参与拐卖儿童4人。被告人林玉娣、刘泽艳在参与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一名被拐卖的儿童死亡。

    被告人林石榴、赖惠仁与云南省的胡德海、张洪巧等人相勾结,将胡德海、张洪巧等人在当地收买的男婴贩卖到长汀、连城等地,从中牟取“介绍费”。其中被告人林石榴参与接送、贩卖儿童19人;被告人赖惠仁参与接送、贩卖儿童8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案七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多次共同或伙同他人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林玉娣参与拐卖儿童31人,并致一名被拐卖的儿童死亡,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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