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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总结先进性教育成果
督导组对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作者:李云超 黄献安 田钢 杨文斌 陈海发 冀天福 李劲松 金晶 余建华 华夏 发布时间:2005-07-04 08: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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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浙江、内蒙古、河南、宁夏等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表彰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贵州省委督导组指出,贵州高院教育活动,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切实做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使教育活动扎实、有序、健康进行,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委提出的要求,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浙江高院提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和长期的任务,没有“终点”;加强党性修养是每个党员的终身必修课,没有“止境”。 蒙古区委督导组组长格根其其格指出,内蒙古高院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周密,领导率先垂范,党员态度端正,理论学习扎实,分析评议深入,查找重点突出,整改措施有力,按照“围绕审判抓教育,抓好教育促审判”的要求,既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又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河南省委督导组组长鲁国亭指出,近半年来,省高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工作扎扎实实,不走过场,进展顺利,发展健康,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预期目的。 宁夏区委督导组认为,宁夏高院党组的整改方案从实际出发,从增强司法能力、建设学习型党组、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全面推进审判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等6个方面提出了13条整改措施,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审判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公正司法得到了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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