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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维权用"加法""减法"
作者:练洪洋 发布时间:2005-07-28 1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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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我国流动人口已超过1.4亿,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呈上升趋势。如一些企业克扣工人工资,加大劳动强度,甚至体罚、非法拘禁;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对流动人口没有做到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多方收费、层层盘剥;有的从狭隘的地域观念出发,不能公正处理流动人口遭受的不法侵害事件。因此有人提出“治本之方”:十届全国人大广东团的代表林文呼吁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见7月27日《长沙晚报》)。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普遍受到侵害,由来已久,而且还远远不止上述提到的这些情形。对于他们的维权,“法律崇拜者”一下子就想到“加法”——立法,认为有了法律,而且严格执法,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而事实有没有这么简单呢?流动人口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什么原因造成? 纵观许多侵权事实,我们不难发现,流动人口权益被侵害恰恰是因为许多现存的法规的不合理和有法不依造成的。譬如现行的暂住证制度,就是实行严格的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严重侵害了流动人口的公民权利;再比如沿海地区规定春节后多少个月内不准招收新民工,就是对劳动法的亵渎;不少地方制定的《外来人口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对外来人口在多方面方面采取种种限制措施,这也是一种身份歧视;依附于户籍制度中的义务教育、选举等等公民权利,也因为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而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用法规形式确定,并继续在各地实施的制度。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司法腐败、司法本土化等原因使得即使有法,也保护不了外来人口的权益。一些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肆意剥夺劳动者休息权、侵害劳动者健康权……这些行为都为《劳动法》明文禁止的;体罚、非法拘禁甚至杀人更是为国之大法《刑法》所不容,而又为何屡屡在流动人口身上发生呢?如果法律能秉公办事,帮助他们维权,他们还用得着爬上高塔去讨工资、以死抗争吗? 一方面,堪比潘朵拉盒子的户籍制度不除,不少陋规恶法在助纣为虐;另一方面,有法不依,保障无力,所以才会存在外来人口的权益被侵害问题。在这两种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之前,即使增加一个什么《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还不是多一个不受尊重的法,能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改变?没准还会衍变成外来人口头上的又一个紧箍咒。 所以,我认为保障外来人口的权益,在“加法”之前,应先来“减法”——对现行的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来一个清理,删除那些不合宪不合理的苛法、恶法,真正给外来人口以国民待遇;与此同时,实现司法公正,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保障相关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只要这两方面都达成,恐怕也就不必再为外来人口专门立法了。(原载:《中国经济时报》) 来源:人民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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