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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采取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制
作者:王 锐 发布时间:2005-08-31 0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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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29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再次召开执行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执行环节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原有的执行案件评查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更为严格、操作性更强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全面促进执行公正。
该院新增加的执行案件评查标准,主要是针对不合格案件作了更加周详的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为不合格案件:执行书、回证(执)无印章,送达无签收;执行款、物无登记,个案无台帐;强制措施无记载,扣押物品无清单,无当事人签名;证、表填写不全面,案卷装订不规范、不完整。对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责任追究,与百分目标考核挂钩,实行经济制裁,连续多次被评为不合格案件者,实行离岗培训。 该院党组要求,今后的执行工作,要充分注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落实,从立、审、调、判各个环节强化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进而要求执行案件要有预案、方案,执行完毕要有执结报告,完善执行卷宗,规范执行档案管理。 编辑:唐亚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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