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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起贩卖真品卷烟案宣判 4人领刑
作者:张胜利 蒙凡 张建华 发布时间:2005-09-19 1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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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9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族非法贩卖真品卷烟的犯罪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金瑞、皇甫宏利、皇甫尚敏、皇甫红旗有期徒刑刑6年、5年、3年、3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1万、1万、5000元。据悉,这是河南省首起因贩卖真品卷烟构成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现年47岁的河南省博爱县无业人员皇甫尚敏,看见销售烟草的利润很大,便起了销售品牌香烟的邪念。随后,皇甫尚敏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非法经营卷烟。2003年3月初, 皇甫尚敏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州市中原区无业人员贾金瑞,两人决定大干一番事业。随后,皇甫尚敏又介绍弟弟皇甫宏利(别名皇甫红利)入伙。几人商定,在共同经营中,皇甫尚敏进行总体负责,贾金瑞负责汇款等事务,皇甫宏利负责看管仓库、调烟等事务。随后,几人多次从广州名叫阿英、阿泉的手中"倒"来无"郑州专卖"防伪标识违法卷烟进行销售。 2003年5月,为"经营"方便,皇甫宏利又找来同村村民皇甫红旗,为皇甫尚敏充当运输违法卷烟的司机。 2003年6月2日,皇甫红旗来到郑州,专门负责运输。2003年6月11日上午,贾金瑞、皇甫红旗驾驶贾金瑞的豫A-88005号桑塔纳轿车,从郑州市郑汴路商品大世界某货运部取回从广州购进的帝豪、金芒果等卷烟,在运往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贾金瑞住处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接着公安机关又顺藤摸瓜,将被告人皇甫宏利抓获。2005年5月16日,皇甫尚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在贾金瑞住处及皇甫尚敏在中亨花园的住处查获各类无标卷烟共计1160条,价值16万余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卷烟虽均系真品,但无"郑州专卖"防伪标识、无卷烟购销发票、无烟草专卖准运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属非法渠道销售卷烟。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金瑞、皇甫宏利、皇甫尚敏、皇甫红旗违反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贾金瑞、皇甫宏利、皇甫尚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皇甫尚敏犯罪后投案自首,故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皇甫红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也予以减轻处罚。桑塔纳轿车系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贾金瑞本人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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