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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根基:法治和谐的有效途径
——浙江省人民法庭建设述评之一
作者: 张守增 黄献安 余建华    发布时间: 2005-09-21 0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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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在波澜壮阔的进步和变迁之中,走向法治的足音声声入耳,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深入人心。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一个社会法治化的程度,最终要看法治在基层的深入程度,以及它被老百姓认可和自觉实践的程度。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平息在萌芽状态。

  人民法院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根基,也是整个社会走向法治、构建和谐的重要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重视人民法庭建设。从1998年济南会议到2000年长春会议,再从2004年的济南会议到今年的佛山会议,全国法院不断掀起法庭建设的热潮。各地人民法庭建设百舸争流、异彩纷呈。

  其中,浙江省的人民法庭建设引领潮流,令人瞩目。9月12日,记者赶赴浙江,在5天时间里从省会杭州到舟山的海岛法庭,深入采访,目睹了人民法庭建设的巨大进步和鲜明的自身特点:

  ——起步较早,领导重视,上下齐心,形成了从当地党委到法院自身人人重视、支持法庭建设的良好传统;

  ——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以及物质建设等各方面发展均衡并成为带动法院整体工作发展的牛鼻子;

  ——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已经成为推动辖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以创建“省级五好法庭”和“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为载体,法庭建设内在动力强劲,不仅有了很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水平,也有着很好的发展势头。

     领导重视:十五年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

  “我们抓法庭建设是15年一以贯之,三任、四届高院院长亲自抓,始终如一,坚持不懈。”浙江高院院长张启楣说。这是浙江人民法庭建设的一大特点,实际上也应当是浙江人民法庭建设多年来持续稳步推进的一大秘诀。

  浙江高院领导为什么这么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张启楣说,“我们较好地认识到了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基础,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窗口和为人民服务的最前线。它最直接地体现着法院工作和服务水平,也最直接决定着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从1988年袁芳烈院长开始系统抓人民法庭建设,中间经过夏仲烈院长,我们对法庭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是清楚地、一致地,一以贯之。”

  袁芳烈1988年就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其时正值最高法院在湖北召开全国法院“两庭建设”工作会议。袁芳烈看到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后,高院党组反复研究,决定在全省法庭中开展争创“思想作风好、完成任务好、团结协作好、遵纪守法好、装备管理好”的“五好法庭”活动。

  此后,在袁芳烈的努力下,浙江省第一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1991年召开。省高院领导同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领导与527个法庭庭长一起,共同研究人民法庭正规化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步骤。省委对这次会议非常支持,省政府拨给了会议经费。会后,为了支持省高院开展争创“五好法庭”活动,省里又专门拨下690万元,作为“两庭”建设经费。

  此后的十几年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换了三任、四届,但高院院长重视并亲自抓人民法庭建设的传统却固定下来。省委对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视与支持也始终如一。

  据张启楣透露,为贯彻落实今年在广东佛山举行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9月21日,浙江省第四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届时,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将出席会议。省高院党组向省委作了专门汇报,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人民法庭的建设项目审批、专项经费补助、用地指标等问题得到解决。其中省发改委明确,各地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市)的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财政厅明确,在近三年内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欠发达地区法庭硬件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对人民法庭建设用地不存在冻结或限制问题,所需农用地转用指标,将积极帮助协调在已下达给各地的农转用计划中安排解决。

  省高院也将通过配备车辆、拨付法庭建设经费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支持力度。省高院行装处副处长吴建平介绍说,在此之前,省高院在人民法庭建设中累计投资已达2600万元。

      法庭发展:全方位连续跨越的崭新起点

  通过长时间的努力,浙江人民法庭已经实现了全面协调发展,其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物质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张启楣说:“抓法庭的根本是抓好法庭的班子与队伍。”浙江省人民法庭建设的最大收获就是培养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道德高尚的人民法庭法官队伍。

  目前,全省人民法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总数为1098人,占全省人民法官总数的11.6%。

  张启楣说,这支队伍最大的特点是班子强。一批具有较好的思想基础、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好的工作作风的优秀法官被选拔到了法庭庭长的职务上。他们几乎100%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法庭队伍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005年人民法庭本科以上学历占73.2%,远远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并略高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水平。在肖扬院长去年6月份曾经视察过的杭州市萧山区临浦人民法庭,庭长葛红卫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全部法官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张启楣兴奋地说:“基层法院真正舍得把优秀人才投入人民法庭,这表明他们对法庭建设的确想通了,重视了。”

  而根据浙江高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杨育林介绍,法庭队伍建设还表现出了一种令人高兴的趋势。通过法庭制度化的廉政建设,法庭干部违法违纪事件逐年减少。1999年至2001年为45件,2002年至2004年仅发生9件。今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名法官因滥用裁判权和执行权而受到法纪处分。

  近年来,浙江各人民法庭及广大法官获得了各种荣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2年9月,枫桥法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1月,周巷法庭被最高法院、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称号。2002年,枫桥法庭张学军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法官”;2003年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模范法官”。

  这支令人骄傲的队伍在维护“公正与效率”中不辱使命。从审判质量上分析,1999年至2002年6月,全省法庭上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9%,二审发回改判案件为结案总数的1.2%。2003年至2005年6月,全省法庭上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6%,二审发回改判案件不到结案总数的1%,基本上杜绝了超审限案件,许多法庭实现了“零上诉”和“零发改”。

  物质装备的全面改善为法庭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浙江209个人民法庭中,办公、审判用房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人民法庭有9个,占法庭总数的4.25%。建成达到《人民法院两庭建设标准》的有102个,2004年在建和列项的有31个,2005年按规划计划立项的有30个。这些新建和在建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总体规划布局比较好,智能化程度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现代化水平。另外,在车辆和办公设施的配备上,有98%的人民法庭配备了汽车。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已经成为改进法庭管理、确保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有效工具。在上虞市东关法庭,庭长朱蔚明告诉记者,他们通过法庭与院机关电脑联网,有效解决了当即立案的问题,而且有利于进行流程管理,监督办案。而通过电子签章,又有效提高了裁判文书的送达效率。据统计,使用网上立案和电子签章以后,法庭平均结案时间从24天降到20天。上虞市章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王兴海说到网上立案、电子印章,连称方便:“以前,我们立案要跑县城,来回一趟就是一天,遇上材料不齐、手续不全时,心里急得要命。现在到法庭打官司,只要立等片刻,马上就办妥了立案手续。眼下,法庭为了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又用上了电子印章,实在是办了一件大好事。前几天,我代理了一件案件,调解完后,法庭工作人员给我们泡了一杯茶,茶还没喝完,调解书已经送到了我们手上。”而上虞法院副院长蒋尧青说,章镇法庭离机关27公里,来回机关一趟花费汽油费约25元。使用电子签章以后,法庭平均每件案件少跑2趟院机关。一年下来,这个年均办案300件的法庭可以节约经费15000元。现在,像东关法庭这样的法庭,浙江省已经有37个。

  杨育林说,大约在明年第一季度,由省高院出资,统一采购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开发法律文书电脑模板软件提供给各人民法庭无偿使用。到那时,很多案件的法律文书框架已经设计好,法官只要往里填一下具体要素就可以出判决书。但朱蔚明他们还指望三级法院联网能够尽快实现。

  不言而喻,人民法庭队伍素质、审判、管理水平、物质装备条件的显著改善,既是浙江人民法庭建设的成就,也为今后人民法庭进一步发展、夯实人民法院基层基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辖区和谐:老百姓遵法止争的安定局面

  浙江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通过提高一审裁判的质量,以及采取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做好老百姓服判息诉工作,极大改进了法院办案的社会效果。一批以“全国十佳人民法庭”诸暨市枫桥法庭为代表的全年无超审限、无改判发回、无再审抗诉、无当事人信访的“四无”法庭涌现出来。法庭在维护辖区稳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老百姓的“贴心人”、“好娘舅”。

  根据我国诉讼文化的特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实现“案结事了”,防止出现“一场官司三代仇”局面。浙江人民法庭注意发挥调解作用,也就掌握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利途径。近三年来,广大法庭通过组成“案件速裁组”、“调解速裁组”,设立协助调解员制度,构建乡镇调解网络,扩大调解工作参与主体等方式,坚持诉前、诉中和诉后调解相结合,使案件调撤率大幅度提高,全省人民法庭69%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有的法庭调解率高达90%以上。慈溪市周巷法庭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三年来辖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3506起,成功率96%以上。现在辖区95%的纠纷均由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法庭收案量连年下降。这表明,辖区社会矛盾被有效化解,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逐步形成。

  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努力构建起便民诉讼机制,塑造了“亲民法庭”的良好形象。这样做的好处是争取从老百姓与法庭接触之初便尽量获得其信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缠诉、上访。在立案上,普遍推行了“一站式”服务或“24小时立案承诺制”,灵活采取口头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形式立案,山区、海岛法庭定期到乡镇上门立案,有的法庭依托局域网实行“远程立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便利条件;在诉讼指导上,大力落实审务公开,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和提示,积极行使法官释明权,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在审判方式上,推行简单民事案件“即收即审即结”制度、调审分立的“庭前调解”制度;大力推行巡回审理、假日法庭、速裁法庭,并将巡回审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以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省人民法庭进行巡回审判9747次,审理案件11578件,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在司法救助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认真落实诉讼费的减、缓、免。两年多来全省人民法庭共为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约500万元。在信访接待上,普遍推行首问负责制,有的还实行每周一次的庭长接待日制度。

  浙江是一个临海省份,法庭服务渔民的工作很有特点。舟山市普陀区芦花法庭庭长陈清法在人民法院工作20年,12年是在人民法庭度过的。说起为渔民服务,他不假思索地说,“我们主要是按照渔业生产的特点,根据渔民的需要,保证随叫随到。”渔民半夜三更打架,一个电话打过来,他会立即摸黑赶过去。1999年5月,在一次外出执行的时候,他们雇乘的小船触礁,在夜幕渐深的海上苦等了几个小时才得到救援,九死一生。现在说起来,陈清法觉得很平常。但是记者相信,这个相对破旧的法庭在驻地有着极高的威信,一定是由此而来。

      同样在普陀区的朱家尖法庭,庭长邱平杰介绍说,他们除了按照渔业生产的特点做好执行与送达,也非常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法律素养不高的特点,注意发挥引导作用。

  渔民因为生产的需要,一出海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两个月,法庭如何趁渔民上岸的时候找人是一个重要问题。象山县石浦法庭利用乡、镇和村之间的信息员网络,建立起自己的“司法为民服务网”,及时获得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如今在浙江,法庭在群众中的威信日益提高。高院民一庭庭长赵国勇介绍说,以前经常收到反映法官作风方面的问题。但去年以来,未收到法官违法违纪的举报。有一些举报是对案件实体裁判有不同意见,这个是审判程序内的事。从去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法庭审结案件涉诉上访占整个涉诉上访的5%不到;法庭出现了判决率、上诉率和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四低的良好趋势。“永康市芝英法庭实现了连续5年无党委政府批转上访案件、无上级法院批转督办上访案件、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绍兴县齐贤法庭甚至实现了4年无涉诉信访。”

      钱江秋潮,吞天沃日,自古蔚为壮观。浙江人民法庭建设以其突出的创造和蓬勃的态势,必将成为法治建设史上一道靓丽的风景,一段壮观的史诗。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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