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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活动: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
——浙江省人民法庭建设述评之二
作者: 张守增 黄献安 余建华    发布时间: 2005-09-22 0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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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指出,浙江的人民法庭建设十几年来稳步推进,不断攀登新的高度,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关键在于一个有效的载体:争创省级“五好人民法庭”和省级“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活动。

    与时俱进:从“五好”到“模范五好”实现飞跃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确令人称羡。但是‘百尺竿头’谈何容易?‘更进一步’尤其艰难。好在我们躲过了故步自封和另起炉灶的诱惑,通过努力又获得了新发展。”9月1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谈到近年来浙江人民法庭建设的发展,不无欣慰。

  让我们回到2002年。那时候,经过不懈努力,浙江的人民法庭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从1991年开始的省级“五好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基本完成:全省273个人民法庭80%以上已经达标。下一步干什么?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全省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决定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活动。

  省高院副院长杨育林说,争创省级“五好人民法庭”的内容一直是与时俱进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从1991年《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五好人民法庭活动的决定》、1993年《五好人民法庭考核评定细则》规定的“思想作风好、完成任务好、团结协作好、遵纪守法好、装备管理好”,调整为1999年《省级五好人民法庭考评细则》、2002年《省级五好法庭考评细则》规定的“思想作风好、完成任务好、团结协作好、内部管理好、物质装备好”。

  在具体标准上,越来越具有可操作性。1991年,各项要求还是原则性的;1993年起,开始逐步条分缕析,从政治思想学习的内容到法庭人数,年审结案数,以及案件审结率、执行率,案件发回重审率与改判率等体现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各项指标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法庭的物质装备,同样作了硬性规定。标准越来越细,要求逐步提高。到2002年,全省80%以上的法庭都已经达标。

  杨育林说,创建省级“模范五好人民法庭”的初衷,是要以一个新的载体,保持住争创活动的激励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功能。

  根据《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考评细则》,“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是在五好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好中创优,是五好人民法庭的精品和楷模。模范五好人民法庭的考评每两年一次,下一次评选仍要重新争创,不搞终身制。如果说争创五好人民法庭的最大意义在于标准普及性,争创模范五好人民法庭则强调先进性、模范性。

  要成为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有一些硬指标:工作实绩方面,要求因上诉而被二审法院改判不超过结案总数的1%;因上诉而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以及因审判监督程序而被发回重审或被改判的案件不超过结案总数的0.5%;无超审限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不得超过收案总数的1%;当庭宣判和调解结案的案件一般不少于结案总数的80%。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每年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或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不少于5件。

  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审判人员在6人以上,法官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80%;能结合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工作,每年有5篇以上的调研文章、信息被地市级以上的报刊或上级法院采用。

  物质装备方面,要求审判办公用房面积符合《两庭建设标准》,办公和审判管理网络化,法庭与院机关的局域网联网,审判人员人手一台电脑,使用计算机立案、记录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实行法庭审判流程管理网络化,审判工作科技含量高。配备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汽车两辆以上。

  据此,2004年,浙江省第一批评出了14个模范五好法庭。

  争创活动的开展,从纵向看,有利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省高院可以一竿子插到底,直接进行考核,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不仅能够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材料,还可对人民法庭的具体困难直接进行研究协调,真正做到与所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齐抓共管。同时,随着争创活动不断深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反过来也会促使上级法院提高自身水平与指导水平;从横向看,有利于不同法庭、不同法院之间在共同的平台上沟通、学习,更重要的是,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方面,有了具体、共同的“着力点”。

    狠抓落实:从高院到基层院上下同心

  争创活动能够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狠抓落实。首先是健全了组织,全省各级法院都成立了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每季度要举行一次例会,遇有重大事件则需集中研究。

  领导小组对于五好人民法庭按照“回访细则”进行监督,有常规回访,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暗访,搞突然袭击;对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的培训进行规划;对法庭进行业务指导,每季度都要收集一些审判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和解答,发给各法庭参考。

  对于省高院法庭工作领导小组而言,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报批的五好人民法庭和模范五好人民法庭进行考核评定,对已经获牌的人民法庭进行跟踪回访,若出现问题,要视情况决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或者干脆亮红牌撤销其称号。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赵国勇介绍说,争创有严格的标准,但大家的热情很高,有时也难免会来说情。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严查细究,坚决依制度办事,保证了争创的质量和说服力。尤其是争创模范五好人民法庭的时候,第一批报上来了33个,经过筛选,发现全部符合条件的有16个。这16个备选法庭在浙江日报作了公示,欢迎群众监督。同时,领导小组组成5个考评小组,悄悄地赴各地进行暗访、考核。后来,有一个法庭因中院呈报材料不实被去掉了。另外一个因当事人举报有一个案件超审限,经查证属实,也被剔除。最终,14个法庭捧回了“模范五好人民法庭”奖牌。

  暗访是监督五好人民法庭的有效手段。有一次,赵国勇在暗访的时候,发现一个法庭的工作人员正与一名当事人吵架。他在一边听明白是法庭工作存在问题,就以旁观群众的身份仗义执言。结果,法庭工作人员恼羞成怒,把他赶了出来。尽管会有这些不愉快,但这样的确可以看到真实的法庭,并督促法庭时刻注意改进工作。

  不管通过明察还是暗访,对于出现问题的,按照问题的程度不同,领导小组会给予批评、警告和摘牌3种程度不同的处罚。到现在为止,已经有3个法庭被摘了牌。

    各展风流:从争创到自觉规范层次提升

  各人民法庭作为争创活动的主体日渐发挥自觉能动性。不少法庭自觉把争创活动与规范司法行为联系起来,实现二者互相结合和促进。第一批荣获模范五好人民法庭称号的杭州市萧山区临浦法庭正是以规范化管理作为着眼点的。

  这个法庭在程序法和法院有关规章制度之下,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通过《临浦法庭分案、调案制度》形成“差额补案、轮流分案为主,庭长临时调控为辅”的分案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庭长行使分案、换人办案(调案)权,做到公平分案,避免不当干扰,并促进审判效率。《司法联络制度》规定法庭7名法官分别与辖区7个乡镇建立联络制度,负责按时向联络点乡镇党委和人大通报有关工作和重大事项;指导相应乡镇的基层调解组织;邀请有关干部参与调解或观摩庭审。公开上墙《临浦法庭十项承诺》:包括首问负责;信件件件恢复落实;正在办理的工作不因下班而中断;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条件当即受理并作出裁定,24小时内执行完毕;有明确线索的执行案件,立即安排执行至迟不超过20小时等十项司法为民的措施。

  同样首批获评省级模范五好人民法庭的余姚市泗门法庭,在规范司法行为上另有一些新的见解和探索。余姚市法院副院长韩柏顺介绍说,泗门法庭硬件一流,法庭建设各项功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审判的要求;法官8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够适应规范化审判工作对人员法律素养的要求;辖区为余姚市经济发达地带,群众的法律素质相对较高,具备参与现代规范化司法活动的素质与能力。因此,泗门法庭有条件也必须进行规范司法行为的探索。

  泗门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内容:审判运行规范化;与辖区党委政府关系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监督落实规范化。这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中,形成了许多有效的载体。庭长孙富国介绍,在与乡镇党委关系规范化方面,法庭不参加各项行政执法活动,坚持通过依法审判活动促进和帮助乡镇有关工作。对于一些带有共性的案件,通过《法庭传真》对乡镇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韩柏顺说,泗门法庭规范化建设,一方面重视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重视良好司法习惯的养成。他认为一种良好司法习惯的养成,既需要选好法官、打好基础,也需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还要注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临浦法庭和泗门法庭的实践表明,争创“五好人民法庭”和“模范五好人民法庭”的活动尽管实行全省统一的标准,但这种标准并没有禁锢不同条件的人民法庭的创造力。相反,争创活动以其良好的激励作用为各法庭八仙过海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一些新鲜的、也许是超过争创活动本来意义的经验正被创造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争创“五好人民法庭”和“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活动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它将继续推动浙江人民法庭建设稳步向前!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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