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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官倾情为民 伤残木匠获赔24万
作者:董延洪 发布时间:2005-09-28 1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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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感谢政府!”手捧4万多元现金的张世会眼泪扑簌簌往下掉,这一动人场面发生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由于行动不便,9月2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江彬委托其妻张世会领到最后一笔兑现款45865元。至此,江彬申请执行重庆东正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家住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山河村9组的江彬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木匠,一家老小都指望他勤劳灵巧的双手维持生计。然而,命运却偏偏和他作对。2003年10月27日上午,时年39岁的江彬一如既往地来到重庆东正建筑公司在垫江县城承包的一工地上班,当天晚上8时30分左右,他不慎从高空坠地受伤,造成下半身失去知觉的二级伤残,需终生全部护理。这意味着他的后半生将在轮椅上度过,对其本身并不宽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江彬受伤后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判决,应由该建筑公司赔偿24万余元。 2004年7月30日,江彬向垫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该公司分5次支付其赔偿款等费用共计245865.34元,同年9月兑现了50000元。其后该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剩余部分。2004年12月31日,江彬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面对坐在轮椅上的江彬那渴盼的目光,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但该公司一再推诿,垫江法院派出精兵强将,星夜兼程奔重庆、赴湖北,几经周折,多方查找,最终查到被执行公司承包的一些工程。执行法官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积极与发包方磋商协调,依法采取冻结、扣划工程款等方式,陆陆续续地将兑现款分5次送到江彬及其妻子手中。同时,垫江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在本案诉讼中免收江彬应承担的诉讼费9059元,在执行中又缓收执行费8754元。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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