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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公车一律粘上“公”字贴接受监督
作者: 魏久纯    发布时间: 2005-09-28 1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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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上多出了一个标志:前后风挡玻璃的显著位置都贴一个黄底红字、写有红色“公”字的圆形标识,标识上印有举报电话。

    据该市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从牌号上难以辨认公车还是私车,不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群众监督。为了加强公车管理,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公、检、法、司、工商等已喷涂标记的车辆除外),必须在9月30日前贴上此标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随意变通、影响和阻碍此项工作的进行。对不按照要求粘贴公务用车标识、擅自撕毁标识及遮盖标识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公车不粘贴标识或弄虚作假持私车牌照私用,一经发现,车辆一律收缴,取消编制,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说,凡是发现公车私用或是公车未按规定粘贴标识者,群众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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