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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执结骨头案抚慰伤痛家庭
作者:郑玲 范宏雷 发布时间:2005-09-28 15: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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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一个秋雨淅沥的日子,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一位满脸沧桑的老母亲拉着杜瑾副院长的手突然跪倒在地:“院长,真太谢谢你们了!这次全靠你们了!”
事情还要追溯到去年的9月,鄞奉公路石矸段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农用车相撞,导致李建民重伤,成了完全没有神志的植物人。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张林云一次性赔偿李建民50余万元。案件于2005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后,鄞州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找张林云谈话,要求他履行赔偿义务,但张林云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同时也不肯说明他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个星期变卖房屋所得的36万元巨额款项的具体去向。鉴于张林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而此时李建民因事故支出的医疗费已达17万元之巨,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使这个原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几乎山穷水尽。绝望的家人做出了一个冲动的决定,他们将无法动弹的李建民带到了法庭,声称一天不拿到钱,就在法庭呆上一天。随后,一家人便在法庭的大厅哭成一片。知晓案情的法官们对这一家人充满了同情,同时为防止矛盾激化,特地在法庭的休息室对他们进行了妥善安置,并端茶送水照顾得无微不至。期间,执行法官还将正在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张林云带到法庭,让其目睹受害者及其家人因这次车祸所遭受的困苦与无奈,希望唤醒被执行人张林云的同情心,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9月22日,主管执行的杜瑾副院长来到法庭耐心做思想工作,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切切实实地体会着受害者家属的苦楚与难处,说到动情处,李建民父母不禁老泪纵横,想起两天来法官把他们当亲人一样对待,歉疚地表示自己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是绝不忍心给法庭添麻烦的!杜副院长随即指示法庭将原告方所交纳的诉讼费如数退还,并告知肇事车辆曾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属于赔偿范围,张云林可获取2万余元的保险理赔款,该款已被法院冻结,下周即可领取。另外,被执行人另有一处房产,法院将及时对此进行强制执行。同时,杜副院长还向受害者家属表示,待张林云司法拘留期满之日,法院将对其实施拘传,继续施加压力,督促履行。在吃了这些“定心丸”后,受害者家属千恩万谢,便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随后,法庭用警车将李建民及其家属送回了家。忙完这些,已经将近下午一点了,虽然尚未用过午餐,但执行法官们心里感到难得的宽慰。 第二天,法庭将被执行人张林云拘传到法院,告知其无视国家法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且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林云此时才意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立即交纳执行款4.8万元,许诺其余执行款将在今年10月25日前全部付清,并提供了有效担保,此案终于顺利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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