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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一煤矿劳资科长受贿11万被判4年
作者:张宝乐 章新古 发布时间:2005-09-29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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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9月29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大屯能源股份公司姚桥煤矿劳动工资科科长周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1995年4月3日被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任命为劳动工资科科长,1999年12月29日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姚桥煤矿劳动工资科科长。1997年至2004年间,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司工作人员的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内退、调动工作、转岗等谋取利益,共受贿27次,受贿款物合计人民币11.83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均被追回。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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