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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入洞房 先还赔偿款
作者:景永利 王筱文 发布时间:2005-10-11 16:38:53
执行人员将赔偿款及时交到受害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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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俗话说“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10月9日,被执行人刘亮不得不将9000元赔偿款主动交到了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执行局,而第二天将是刘亮举行结婚典礼的日子。至此,这起被执行人逃避四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得以全部执结。
2001年6月16日,时年19岁的刘亮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在一乡间小道与被害人周春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周春当场死亡。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是无证驾驶,且因双方均无证据能证明对方对该事故负有责任,为此,获嘉县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然而,判决生效后,刘亮却失踪了,致使该案迟迟未能得到执行。但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并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而是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的信息。今年国庆前夕,执行干警得知刘亮准备在国庆节期间回家举行结婚典礼,执行干警放弃国庆休息时间,周密布控,及时对刘亮实施传唤。刘亮感到再也躲不过了,不得已在其举行结婚典礼的前一天筹齐了9000元,主动交到了法院。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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