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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两人合谋贩卖女婴双双领刑
作者:邵新来 发布时间:2005-10-11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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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长清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李美清有期徒刑四年,均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5岁的刘长清系安阳县崔家桥乡五里屯村农民。29岁的李美清系云南省元江哈尼彝傣族自治县农民。经人介绍,李美清从云南远嫁到河南省安阳,二人系翁媳关系。刘长清一心想发财,但苦于没有发大财的机会。 2005年6月,当有人问刘长清能否找到女婴出卖时,刘长清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欣喜过望,并与要买婴儿的人讨价还价,最后商定以6000元将女婴卖给安阳市殷都区的王红霞。 刘长清立即回家将此事告诉李美清,二人一拍即合。刘长清让李美清立即回云南老家找一名女婴。李美清受命后坐火车回到云南,经多方打探后,以自己结婚后没有小孩,想收养为名,从云南元江县澧江镇敬老院抱走一女婴。得手后,李美清立即通知刘长清女婴已经找到,准备携带女婴乘坐昆明开往北京西的T62次客车返回安阳。 7月4日上午,当刘长清与王红霞等人在安阳车站出站口接到李美清及女婴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女婴已交安阳市社会福利院。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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