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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区大塌裂祸起地下 临邑174户村民获赔207万
作者:郑春笋 赵刚 杨武贤 发布时间:2005-10-12 1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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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发生在油区的特大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临邑县临盘镇西十二里村174户村民领到了企盼已久的207万元赔偿金,他们长时间燃放起鞭炮,以表达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1998年7月27日,正值炎热的夏天,位于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临盘采油厂采油区内的西十二里村突然发生地裂,地面上出现了几个喷口和一条长221.7米、宽2厘米的裂缝,泥浆、原油和天然气喷溢,许多房屋下沉、倒塌或出现裂缝。喷口附近村民的家禽和牲畜多被烫死,原油和泥浆流满街道,并流入村东鱼藕混长的池塘,导致大量鱼苗及植被死亡。村民孙德华的房屋、院落及财产全部陷入地下。据国土资源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分析,认为该大断裂是地面开裂喷油的自然地质因素,采油和注水是地面开裂喷物的诱发因素。据此,西十二里村委会及174户村民将临盘采油厂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给予经济赔偿。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地裂致使地下原油、泥浆和天然气喷出,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应属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不管环境污染者的行为有无过错,只要其不能证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一审判决被告临盘采油厂赔偿原告赵英芳等174户村民和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房屋损坏、搬迁等各类损失共287万多元。临盘采油厂对此不服,曾以“地裂属自然灾害、不属环境污染”等理由提出上诉。2005年5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174户村民就临盘采油厂拖欠的207万元赔偿款提出执行申请。德州中院执行局受理后,郭仁军局长亲自挂牌督办,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案执行小组,在四个月的时间里,办案人员紧紧依靠临邑县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耐心细致地做临盘采油厂和174户村民的思想教育和说服调解工作,最终促使临盘采油厂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赔偿义务。10月11日、12日两天,德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委托临邑县法院执行局将207万元赔偿款全部分送到西十二里村174户村民的家中。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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