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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讨薪不成报复老板制造"诈弹"被判一年半
作者:
周迎飚 罗柳军 夏娴
发布时间:
2005-10-13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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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易某管制四个月。
6月19日19时许,江西九江市公安局110接到从市区某大型超市旁打来的报警电话,称超市门前的休闲广场演出舞台下方有炸弹。警方接警后,立即调集反恐联动单位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浔阳区公安分局分局、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人马赶到现场。警方当即封锁现场,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疏散超市及超市广场附近群众,并立即开展排查爆炸物工作。直至当晚24时许,警方在确认无爆炸物后撤离现场,恢复了中断近5个小时的有关道路交通。经侦破,此“恶作剧”导演为外地来浔打工的傅某所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系广东省陆丰市人,案发前在九江某大酒店打工,上述大型超市也为该大酒店老板所经营。傅某在多次向酒店老板催讨拖欠的工资未果后,便怀恨在心,编造了此虚假恐怖信息报警。 另查明,傅某当晚逃离现场后,来到本市二马路易某开的饺子馆中。易某在明知傅某已经犯罪的情况下,仍安排傅某到其家中躲藏近10小时。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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