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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6年的“致富带头人” 被判12年刑
作者:
梁木 石放
发布时间:
2005-10-24 1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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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致富带头人”的万某采取高利率和高价格等方式向农民大量“借款”和“赊欠”粮食、烟酒等物总数达20余万元,而后玩起了“蒸发”。近日,安徽宿州市中院裁定维持泗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6年秋,万某因在家乡江苏高邮从事养殖业欠下巨额债务,为了躲债,万某化名王伟和女友周某到泗县丁湖镇租地建猪舍,小规模养猪。为骗取他人信任,万某自称“致富带头人”,自1997年春开始大规模养猪,采取高于同期银行贷款2至4倍不等的利率向邵某等14户村民借款12万余元,以高于市场价格赊欠丁某等57户村民猪仔款8万余元;赊欠丁某等14户村民粮食款计2万余元,另赊欠黄某等8户村民红砖、麻饼、烟酒等物款计2万余元。1997年底,万某明知生猪价格下跌,行情不景气,仍采取上述手段继续赊、借。1998年8月,万某在逃离泗县前一个月内将能够出售的生猪全部卖掉,得款10余万元,同时为制造继续养殖的假象仍继续赊欠猪仔、饲料等。其后,万某和周某先后逃离泗县,逃离时,万某还以预付生猪定金为名骗取曹某现金5000元。万某在潜逃6年后,于2004年9月在上海被抓获。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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