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一起拖欠5年之久、涉案金额2.4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上津法庭圆满执行终结。这是该庭首次利用悬赏举报、严格实施“执行110”制度的一个范例。 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何某系陈某的姨父,双方平日关系甚好。陈某于8年前两次从其姨父何某处借走现金共15000元,约定按15‰计息,却又将钱转借给他人做生意。逾期后,何某一直找外甥陈某催要借款。陈某却以他人未偿还为由推诿。无奈,何某于2001年10月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令陈某偿还何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2962.5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陈某并未自觉履行该义务。执行人员曾多次找到陈某,但陈某总是推诿拖延执行,仅于2002年4月执行了1500元。后陈某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2005年5月何某去世时,陈某仍有2万余元尚未执行。
上津法庭决定发布悬赏公告予以执行。今年10月20日中午,在接到有人举报陈某正带着一帮民工在上津车站欲外出打工的消息后,执行人员紧急出击,将正在启动的车辆拦下,并从副驾驶座位将陈某带到上津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做他的工作,陈某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履行全部义务,并自行到上津邮局取来执行款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