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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的收归彰显司法进步
作者:武少民   发布时间:2005-10-27 0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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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误判或者疏漏都可能会导致一个无辜的人命丧黄泉,尤其是在死刑核准权的行使范围过宽的时候,出现这种现象的概率更大。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死刑核准权的统一收归,无疑彰显了法律的完备和司法的进步,对剥夺人的生命的刑法采取慎之又慎的做法,这符合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的要求,值得肯定和赞同。 

    诚然,我国死刑核准权的收归将会带来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地方司法部门的任务也将变得更加艰巨和繁重,但是,我们的改革必须要坚定的推进下去,地方司法部门也要积极配合这次司法改革。进步总得需要付出代价,我们不可能听任落后的和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继续存在下去,如果这么做就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漠视,这也不是共产党人应有的作风。 

    死刑核准权的统一收归也体现了我国人权的进步,这是我们对少数西方国家肆意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有力回应。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发展的程度不同,在人权的保障程度上必然存在着各种差别,只看到别人的短处,却看不到别人的进步,这无疑是短视的行为。我国大力推行的行政、司法等各项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阻力不小,但党中央和政府的信心很大,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坚定不移的推进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各项改革的进程。这种决心和信心,是值得所有国家敬重的。 

    死刑核准权的统一收归决不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也不是变相的放宽标准,我们的各级司法部门,应该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补位但不越位,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在保障所有的好人能够得到公正待遇的同时,也决不能让任何一个坏人落网。这才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所在,死刑的震慑力并不因核准权的统一收归而削弱,相反,它将通过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使得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我们的司法改革将会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去努力改进,将会使得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更加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期待着,改革的步伐迈得快些,再快些!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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