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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在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汇报会上强调
遵循司法客观规律 确保调研课题质量
作者:赵兴武   发布时间:2005-10-28 0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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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最高法院2005年重点调研课题(部分省市)汇报会在南京市召开。会上,江苏高院、北京高院、山东高院、江西高院、四川高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南京中院等八家单位分别对各自承担的司法能力建设、再审制度改革、案例指导制度、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等调研课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并汇报了下一步工作打算。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到会并讲话。

   沈德咏充分肯定了各调研组在思想准备、组织领导、工作措施、阶段性成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在谈到认真抓好下阶段调研工作,确保调研工作质量时,他指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司法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大指导思想,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民法院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并促进各项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调研工作的开展要依法进行,不能违反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要处理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关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基本方法。此次最高法院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因而对其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有着更高、更严的要求。三要处理好从实际出发与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关系。课题研究,既要有一定的长远目标,又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长远目标要结合现阶段司法工作实际。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求与人民法院相对滞后的司法功能不相适应,这一矛盾在不同方面制约着人民法院的发展。针对这一矛盾,最高法院提出了若干重点调研课题,对这些问题的客观反映、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大局,是人民法院解决问题、克服困难、走出困境,促使人民司法事业进入良性、快速发展轨道的必由之路,各课题调研组要充分认识此次调研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抓实抓好,确保调研工作质量。

   在苏期间,沈德咏会见了江苏省委副书记王寿亭、南京市委副书记陈绍泽,并到南京市中院检查指导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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