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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飞车抢包41次被判15年
作者:张宝乐 章新古 发布时间:2005-11-04 1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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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家住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的无业农民马洪泰和李冲一年间在江苏沛县城区飞车抢包41次,11月3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抢劫罪分别对二人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间,马洪泰、李冲经预谋,采取在夜晚骑摩托车飞车夺取单身行人挎包的手段,多次在沛县城区实施抢夺。其中马洪泰参与抢夺39人,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83763元,李冲参与抢夺27人,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61904元。最多时二人在两小时间曾疯狂作案多达6起。 另查明,2005年2月至5月间,马洪泰、李冲在飞车夺包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将包抢走的手段,抢劫作案2起,价值人民币2334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洪泰、李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强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对马洪泰以抢夺罪、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以抢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二人所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4819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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