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两农民飞车抢包41次被判15年
作者:张宝乐 章新古   发布时间:2005-11-04 16:02:39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家住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的无业农民马洪泰和李冲一年间在江苏沛县城区飞车抢包41次,11月3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抢劫罪分别对二人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间,马洪泰、李冲经预谋,采取在夜晚骑摩托车飞车夺取单身行人挎包的手段,多次在沛县城区实施抢夺。其中马洪泰参与抢夺39人,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83763元,李冲参与抢夺27人,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61904元。最多时二人在两小时间曾疯狂作案多达6起。

    另查明,2005年2月至5月间,马洪泰、李冲在飞车夺包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将包抢走的手段,抢劫作案2起,价值人民币2334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洪泰、李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强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对马洪泰以抢夺罪、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以抢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二人所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4819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编辑:李金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三青年飞车抢劫1.1万元 两主犯被判5年 ·看到钻戒两眼放光 以买为由拿了就跑获刑罚
·夜间骑摩托车抢夺妇女手提包 一男子获刑罚 ·再谈陈某行为之定性
·陈某行为应构成抢夺罪 ·本案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亲生女怒杀禽兽父被判缓刑 ·徐州财校6“把兄弟”为庆生日抢劫强奸
·妻子与邻有染 丈夫不堪受辱杀妻 ·沛县撬车"能手"20天狂盗57辆被判11年
·2高中毕业生发财心切回母校盗书 ·同居13年丈夫去世 妻子获分赔偿金
·蟊贼疯狂盗窃28台变压器被判17年 ·16个包工头为要款自砸承建房
·30万元苗木被毁 承包人状告镇政府被驳 ·沛县一煤矿劳资科长受贿11万被判4年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