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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打娱乐场所"黄赌毒" 查获一次停业
作者: 刘华栋 杨媛媛 王金明    发布时间: 2005-11-14 1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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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青岛市委政法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青岛执法机关对有“黄赌毒”、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共娱乐场所,查获一次将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查获两次将被注销登记,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而符合“无‘黄赌毒’违法犯罪、无欺客宰客、无安全隐患”等五项条件的,将授挂“安全娱乐服务场所”匾牌。

    近日,青岛市综治办与公安、文化、工商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七项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建立部门联动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问题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对有卖淫嫖娼、传播淫秽录像、色情表演及赌博、贩卖吸食注射毒品、敲诈勒索、暴力伤害、黑保安等违法行为的娱乐服务场所,查获一次给予停业整顿;查获两次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分别由工商、文化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许可证。对该场所三年内不予批准开办娱乐服务业,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或管理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检查清查制度,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公安派出所组织治安、消防民警对辖区场所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公安分(市)局治安大队对重点场所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对娱乐服务场所定期检查。

    建立执法督办制度。各级公安部门及时办结并反馈对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的“黄赌毒”案件,严格落实“黄赌毒”案件每案必报、一案一报制;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经营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场所接受处罚情况、安全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回执、发案破案记录、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场所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建立安全娱乐服务场所挂牌制度。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娱乐服务场所评比活动,对“无‘黄赌毒’违法犯罪、经营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消防设施齐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的,将被命名为“安全娱乐服务场所”,并授挂“安全娱乐服务场所”牌匾。被评为安全娱乐服务场所的单位一经发现有“黄赌毒”违法犯罪并查证属实的,在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予以撤牌,三年内不得参加安全娱乐服务场所评选。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企事业单位开办或出租的场所发生“黄赌毒”违法犯罪要承担连带责任,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或者包庇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利用“110”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系统,鼓励群众举报公共娱乐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来源: 中广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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